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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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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定专利保护范围

-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意味着,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与产品结合的外观设计,而不是单纯的外观设计。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不能脱离产品而存在。在确定保护范围时,我们需要考虑两个因素:外观设计本身以及它所依附的产品。

2. 对比相同类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 当面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时,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首要步骤是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一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础。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后,下一步是将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这一对比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功能和用途,以及外观设计对比。

3. 观察与判断

- 我们需要对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这种对比主要关注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是否一致或相似。如果两者的外观设计完全相同,那么就可以判定为侵权。如果外观设计相似到足以引起混淆,使人们误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是使用专利外观设计的产品,那么也可以判定为侵权。这种对比通常是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进行,需要对专利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整体和要部的观察判断。

4. 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 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5. 全面覆盖原则

-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面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以上标准和原则为中国现行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您遇到具体的专利侵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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